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

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研究

严肃处理殴打律师事件 维护律师依法出庭辩护的合法权益

来源:时间:2012-05-23 00:00
2002年12月6日下午,原告谢国豪等117名村民诉被告德清县叁合乡八字桥村

程家(羊)角组、叁合乡八字桥村村民委员会、叁合乡八字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第叁人德清县叁合乡大塞石矿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德清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叶振伟、杨永珊两位律师作为被告和第叁人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合议庭经调解无果,告知择日判决,休庭后,审判人员离开审判大厅,双方当事人和律师还在审判大厅等待校对笔录并签名,此时,以原告王德山、彭建成、王江山、赵国利为首的等人向两位律师采取掐脖子、抓头发,雨伞柄殴打等手段进行拳打脚踢,后在有关人员的劝阻下,两位律师才得以脱身。

市律协得知这一情况后,会长周锡华当即要求当地司法局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指出要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后续信息,必要时,市律协要出面维护律师依法执业。

市律协工作人员即与德清县司法局联系,得知德清县人民法院将在元旦后即与县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协调,对为首者依法作出处理。2003年1月15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肇事者王德山给予司法拘留10天,彭建成、王江山、赵国利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

此事件的处理对为首闹事打人者给予了必要的法律制裁,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威严和法律严肃性,也有力地维护了律师出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载于《湖州律师》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