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受聘担任安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今年初,
该所担任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与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茶街项目工程结
算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直接损失人民币2438650.6元。
为打响安吉白茶的品牌,安吉县溪龙乡政府与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1年9月28日签订了协议书,由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2亿元,首期
投入15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白茶步行街。后因荣邦公司严重缺乏资金而停建,经双
方磋商,于2002年7月3日签订协议,工程由溪龙乡政府接盘,荣邦公司所投入的一
切费用,经审计后由荣邦公司承担150万元,余款由溪龙乡政府支付。双方共同委
托浙江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溪龙乡政府对江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征求意
见稿有异议,遂委托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黄立科律师作其非诉讼代理人。黄立科律
师经六次审查付款凭证及合同后,分别向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及荣邦公司寄发了《关
于对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吉溪龙乡白茶街项目投入费的核查意见》及《
进一步核查意见》。另外,黄立科律师代表溪龙乡人民政府五次与荣邦公司、江南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磋商,最后于2003年1月5日达成了《对于对荣邦公司溪龙白茶街
项目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总投入额的结算协议书》,该结果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相比,溪龙乡人民政府支付的款项要少2438650.6元。
(载于《湖州律师》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