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放鞭炮引发火灾,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案由:共同侵权
案情介绍:
马某系一养殖户,张某、王某、陈某和李某在马某的养殖场附近玩耍鞭炮,结果引发火灾,烧毁了马某的部分养殖设备并且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事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马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四被告辩称:火灾与自己无关不用承担责任,并对马某的损失估价有异议。
办理经过:
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和调解,围绕是谁引发的火灾,责任分成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马某提供了损失估计报告、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60%的按份责任,马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共同侵权,四被告燃放鞭炮引起火灾造成马某的经济损失,侵犯了马某的财产权利。本案的重点是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是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的问题。庭审中查明是张某向养殖场扔了两个鞭炮,其他人没有扔,其他叁被告有共同玩鞭炮的意思且没有制止张某的行为,在火灾发生后也没有报警而是各自回家,最终法院判决了四被告承担按份责任。
承办律师:钱莹、沉慧良
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