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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保护站丨服务女职工,&濒诲辩耻辞;叁期&谤诲辩耻辞;女职工权益早知道&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3-04-11 17:46

2023年3月,受安吉县总工会邀请,女职工维权保护站在我所成立。我所陈赛律师对于女职工维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今天的主题涉及的是女职工叁期的概念,以及叁期女职工的生育险方面的待遇和特殊保护,以及给公司的建议。



Q

什么是女职工的叁期?

A

叁期分别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但是法律上的孕期,哺乳期和生理上的孕期哺乳期是不一样的。

法律上的孕期是怀孕后一直到生育前15天,法律上的产期是指生育前15天到产假奖励假结束的那一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奖励假的天数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规定为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比如说2021年11月25日,新修订的我们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在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第1个孩子再加60天第2,第3个孩子再加90天。

那法律上的哺乳期是指产假和奖励假结束后开始计算,到小孩子满1周岁的这个时间段。虽然我们经常会听到报道,生育率降低。但是只要公司有育龄的女性职工那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叁期女职工。


Q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A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需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1是生育险要交满6个月,2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前面我们讲了新规定的生育假,第1个孩子是158天,第2个是188天,这是正常的产假。那如果说女职工流产了呢,3个月到7个月之间流产或者是引产的可以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以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那如果说公司没有给女职工缴纳生育险呢。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个费用,包含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一直由生育基金按照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的标准支付,这里也统一答复一下公司的疑问,如果公司给员工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这里是无需再支付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Q

给公司的建议

A

女职工在叁期内,第一,公司不能以她干不好这个工作,培训了还干不好这个工作为由,和这位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第二,也不能以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举个例子怀孕的女职工是一名会计,签订劳动合同时,这家公司是有会计岗位的,但是现在公司决定不再单独设专职会计岗位,让会计公司代帐,也就是说,没有会计岗位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他是在孕期,所以呢,公司就不能以这个理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第叁,如果女职工在叁期内生病或者受伤了,也就是说叁期和医疗期重合了,不能干,原来这个活也不能胜任其他岗位,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依然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关系;第四,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叁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不能因女职工违反生育政策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对叁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这个对于公司来说呢,也是一种特殊的义务,我们也希望公司能够熟知,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也有可能造成女职工权益的损害,如果构成违法解除的话,公司还要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那叁期的女职工是不是就不能辞退了呢?那当然也不是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等到叁期结束再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