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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唐欢律师受邀至96345接听市民来电 解答继父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扶养义务问题

来源:时间:2022-08-15 09:21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唐欢律师受湖州晚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至96345接听市民来电,解答沉女士对于继父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扶养义务问题。

据沉女士讲,五年前经朋友介绍,在同意与她2岁双胞胎儿子共同生活的条件下,与吴先生登记结婚。去年,在她提出离婚后,吴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补偿其抚养两个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本次沉女士来电咨询:1.吴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2.继父是否有义务抚养孩子。

唐欢律师针对沉女士的情况,首先从法律规定上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和《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叁条规定,只要继父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就有义务抚养孩子。

其次,唐欢律师依照司法实践对于双方之间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的叁个条件进一步解答:(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叁)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最后,唐欢律师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吴先生与孩子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吴先生提出的要回抚养费问题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孩子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那么继父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