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检察机关出台《规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程序的依法进行,近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湖州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共15条,重点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文的细化,明确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原则、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的方式、提出意见的内容等相关制度,切实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落实到了实处。
《规定》强化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加强与辩护律师沟通配合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受托辩护律师的资格条件以及其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同时,《规定》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案件秘密及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具体案件公正办理的活动。
湖州市检察院这项规定强化了对自身的监督,保障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权利,对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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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