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对于南浔区教育局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顺利完成招投标进程,该校车项目为当地的一大民生工程,项目预算2800万元,共采购14辆,为国内校车采购第一大单,社会关注度很高。
该采购项目活动开始于2012年1月初,因最初采用的邀请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采购人主体及程序等方面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谈判结果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遭到了参与竞标的汽车厂商的强烈质疑及反复投诉,造成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本所应朝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建议对原竞争性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并参与了跟原竞标汽车厂商代表的协商谈判;建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对采购程序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律师的建议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为该项目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作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