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创始于1981年,系浙江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有执业律师23人。
兴长所始终坚持“尊重事实、法律至上、团结进取、优质服务”的宗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诚信、尽责的办案作风,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律师在服务大局、规范执业、公益活动中模范作用突出,获得“省党建模范所”、“浙江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
兴长所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政府法律业务、投融资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业务方面具有专业特色和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参与公共法律平台服务,进驻平台、结对服务、军民共建、法律援助等,均取得良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