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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广格式合同需谨慎签写

来源:时间:2013-11-23 00:00

 

  例: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农家乐签订了一份互联网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互联网公司为其农家乐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制作网站、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拥有营销网络专家认证资质的高级顾问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协会培训服务等其他相关网站的互联网推广服务的内容。合同签订后,该农家乐支付了相应合同款项,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制作了网站之后便无其他相应服务。不久双方产生了分歧,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其内容概念都非常模糊,且不利于该农家乐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评析:

一、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甲方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几乎没有涉及,更多的则是详细的乙方即某农家乐的违约责任。无论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形式上看,该约定就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从内容上看,也不利于乙方即某农家乐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二、    对于双方的争议解决,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构成协议管辖,所以如有争议诉至法律,双方只能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看来,因为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外地,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不利于乙方即农家乐的争议解决。

律师提醒:

    对于互联网推广服务,其推广领域为网络。虽然在当今时代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该领域中还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与现实的对接并不稳定和直观。特别是本案中的推广服务,涉及的专业术语及服务内容较多,但服务效果却难以达到。而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及乙方的权利救济又是厚此簿彼。希望众多在互联网推广的商家在选择网络服务的时候,特别是小型商户,选择切勿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