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介绍:2009年8月20日开始,L某进入某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作,但公司没有为他买工伤保险。同年11月28日下午3点钟左右,L某在车间工作操作过程中不慎将右上臂卷入机器导致右上臂多处受伤,受伤后由单位老板X某、业务员J某送入湖州XX医院治疗,住院16天,事故发生后,公司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仅仅支付了L某的医疗费用,并答应给李某变换工作岗位。2010年5月L某在伤后重新去公司上班,岗位变换为办公室工作。直至2011年2月14日入住湖州某医院取钢针,之后多次找公司老板协商赔偿问题遭公司拒绝而索赔未果。
&苍产蝉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L某和母亲一起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申请工伤认定但被以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驳回。无奈之下他们多次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问题,经当地劳动保障所主持调解,终因双方差距过大,均遭到厂家以工伤认定超过1年时效为由拒绝赔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L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湖州市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予法律援助。2012年9月26日,湖州市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批准了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张伟华律师承办此案。
办理过程:律师接手此案后,对L某反映的情况加以认真研究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办理的关键和难点是:工伤认定超过1年时效,可否提起人身损害侵权之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围绕上述难点,律师展开了一系列证据固定工作,最终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了赔偿问题,有效的缓解了原告的不满情绪,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经过反复考虑,律师认为劳动仲裁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为宜,只要法院能受理,就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再变更案由亦不迟。2012年10月24日律师将本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XX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XX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在法院立案时遇到了困难,法院刚开始不愿意立案受理,经律师多次沟通,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实效为1年。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2009)》第叁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不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请求工伤待遇,但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未为该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二)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因此,律师建议法院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受理案件,待开庭后查明是否属于工伤再进行相应调解或审理工作。可以引为参考依据的是江苏省高院的做法,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在当前宏观经济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8号第4点意见明确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在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法院终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立案受理了本案。
正是律师的代理意见法理交融、有理有据,XX公司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委派代理律师参加开庭后,很快就得到了XX公司代理律师的当庭认可,同意按十级工伤进行相关项目的赔偿,法院也对此表示支持,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桩难了的工伤索赔官司终于圆满的画上句号,这起因工伤超过1年时效引发的工伤索赔事件,通过律师的专业努力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办理结果: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获赔。
办案思考:本案是一起工伤认定超过1年时效,工人经种种努力,索赔维艰,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经典参考意义的案件。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你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请注意保留各种证据材料,务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苍产蝉辫;承办律师:张伟华
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