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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湖州分所顺利办结吴兴区首例&濒诲辩耻辞;类个人破产&谤诲辩耻辞;案件

来源:时间:2021-12-30 12:03

债务人潘某因生意亏损债台高筑,并因其收入仅能维持日常生活开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陆续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而导致潘某的资金状况彻底恶化,陷入信用危机,最终资不抵债。鉴于其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逃废债行为,同时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条件,故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潘某申请于2021年11月5日裁定受理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潘某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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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在吴兴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对潘某的家庭及财产情况进行深度调查,发现潘某所在户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并且其家属自愿将拆迁款40万元作为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潘某另有农场经营性收入约2000元/月,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管理人与债权人充分沟通清偿方案细节,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2021年12月3日,管理人协助吴兴法院召开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位全体债权人在充分了解潘某经济情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放弃了部分本金及利息等债权,一致同意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组织方案,其中豁免了债务人经营性收入财产,本案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为40万元。

2021年12月20日,管理人根据吴兴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实施了分配。对于分配完毕后尚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权,经管理人充分释明引导,所有债权人均同意在免除潘某剩余债务的同时终结对其执行,本案对债务人不设行为考察期。2021年12月21日,吴兴法院裁定终结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至此,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顺利办结湖州市吴兴区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帮助债务人实现经济上的“重生”。

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为日后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是社会文明、法治健全的制度标志,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积极探索。吴兴区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的成功办结,既体现了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生活重启、经济重生的机会,又能够通过司法公正的程序、严格的适用标准,杜绝恶意债务人借助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应履行的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