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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利导,化解矛盾,促使敏感事件和平解决

来源:时间:2012-05-30 00:00

2012年3月31日下午14:45,常住本市织里的四川籍人员李鹏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颁础骋326的跃进牌正叁轮载货摩托车,在本市二环北路正常行驶时,被正在执法的联合执法人员拦截,执法人员告知其违反了本市“对于加强机动叁轮车管辖的通告,湖公通(2012)1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逢2011年3月6日起,在中心城区划定的范围内,营业电动叁轮车通行。”

联合执法队中的交警人员向李鹏出具了扣押该机动叁轮车的扣押单,依法扣押了该车。

当事人李鹏想不明白,其驾驶的机动叁轮车属正常行驶状态,既没有交通违章行为,也不是无证驾驶,因为他具有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等手续一应俱全,没有任何违法或不当之处。

4月上旬,当事人李鹏及其亲属找到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反映了3月31日的遭遇及其感受,对联合执法人员扣押其机动叁轮车意见很大,反应强烈,因为这叁轮车是当事人李鹏跑业务的工具,刚买了一年多的时间,没有了叁轮车就没有了正常的生活来源。&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据林律师走访调查了解到,原来当事人李鹏虽是四川籍人员,但早在十叁年之前就来湖州织里定居,平时靠开叁轮车在织里各个棉布市场帮助拉货、卸货,赚取劳务费为生,其平时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均在织里当地,很少来湖州。这次指3月31日来湖州极为偶然,也是为一个外地客户送货来,对湖州市市政府展开的整治叁轮车活动不了解、不知情。

针对当事人李鹏这种特殊情况,林峰律师积极帮助李鹏及其亲属分别向交警部门、行政执法局及市政府信访办等单位呼吁、反映,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

律师的呼吁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在市“两会”期间,市司法局组织市属律师进驻两会,为两会代表提供法律服务。               

当事人李鹏及其亲属也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反映,要求落实其被扣押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其谋生的工具。为此,林峰律师专门就此问题作了接待受理,写了书面材料向上反映。

通过上述种种努力,市交警部门终于在5月上旬,作出决定将被扣押当事人李鹏的价值6000余元的机动叁轮车还给李鹏,对其作了象征性的处罚,罚款壹佰元。

当事人李鹏及其家属对于金鼎所的林律师从中所起的无偿援助相当满意和感动,特地到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当面表示感谢。